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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特色商业街区改造工程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为整体提升中牟城市形象、改善城市环境、提升群众生活质量和居民收入、实现城市均衡发展的一项重点工程。其解放路拓宽改造工程的征收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征收。其中,国有土地上的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于2012年9月19日印发了《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中牟县城特色街坊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通告》(牟政通〔2012〕60号)和《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城区解放路青年路街区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牟政办〔2012〕41号),对被征迁群众进行通告和宣传。2013年2月26日,中牟县城特色街坊改造工程更名为中牟县特色商业街区改造工程正式启动,并印发《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中牟县特色商业街区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通告》(牟政通〔2013〕5号)再次进行通告。
2013年3月8日开始,对解放路沿线征迁范围内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户,所属街道办事处与征收办共同组织,分片召开了评估公司选定会,在公证处的监督下,通过被征收户民主投票的形式,公平、公正、公开的选定了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目前,评估工作已基本结束。
此次解放路拓宽改造工程征收工作程序合法、征收规范,国有土地上的被征收户严格按照《关于调整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郑拆管字〔2010〕44号)发放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集体土地上的被征收户按照《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牟县2012年合村并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牟政文〔2012〕31号)和《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牟县城区解放路青年路街区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牟政文〔2012〕41号)发放相关补助费用。对老弱病残孕等存在特殊情况,无法正常租赁到房屋的被征收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将我县经济适用房暂时作为临时安置用房供其使用,积极解决被征迁群众的实际问题,尽最大努力保障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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