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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薛店镇华福绿洲违规收取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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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4-10 15:06: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新郑发改委

处理时间

2013-9-2 12:09

新郑薛店镇华福绿洲违规收取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房屋测绘费等,请上级有关部门及时督促整改!售楼部只能提供收费委托书,未能提供收费标准批准文件及郑州市物价局批准文件等。与新郑市市政府热线62612345反应,回复说让交就交就行,典型的不作为。新郑市物价局说有此项收费,但未证明有郑州物价局批复文件。郑州市物价局回复新郑市不属于郑州市管辖,是自己的标准。河南省发改委回复说此项为乱收费,要求投诉至12358。目前证据已收集部分,相关电话录音也有保存。已反应至大河报,河南电视台等多个新闻媒体,希望相关部分能积极解决。



---------------------众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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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5-8 10:50:28 |只看该作者
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一、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市政设施、供热、供气三项费用,新郑市政府一直没有开征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中天然气工程建设费,于2005年5月23日经新郑市物价局批准后执行,居民2500元/户。文件到期后经市政府办公会研究同意,继续按照原标准执行至今。依据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广电厅关于修订“河南省有线电视收费办法”的通知【1995】第120号文之规定,有线电视初装费为260元/户。二、购房协议中约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燃气的费用买受人自理。三、新郑市恒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豫南燃气有限公司及薛店镇广播电视管理站委托,收取天然气安装费及有线电视初装费。
调查处理结果: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郑价公【2010】1号文件规定,基础设施配套费应计入商品住房开发成本。鉴于新郑市没有开征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房屋销售协议明确约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燃气的费用买受人自理等情况,经请示郑州市物价局,我们认为物业公司受天然气公司委托向业主天然气工程建设费及有线电视初装费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另,开发商代理收取的房屋测绘费,属于给业主统一代办房屋所有权证时房管局收取的相关费用,我们同时责令物业公司不得利用交房强制收取费用。如有疑问,请举报人到市物价检查所咨询。电话:0371-62672069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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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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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5-9 09:51:21 |只看该作者
新郑发改委您好,在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41953
这个帖子中您的回复“关于群众举报新郑薛店镇华福绿洲所征收天然气初装费一事情况说明:于2013年3月5日我单位检察人员深入该公司进行检查,经过了解该公司曾通知住户缴纳天然气初装费,通过我检查人员于该公司林经理沟通,此项收费属违价范围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该行为,停止收取费用,另告知住房户不再收取天然气初装费和有线电视初装费,如有住户已缴纳费用的,可携相关票据予以退还。
举报电话:62672069”。
而5月8日的回复则又说“不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如此-----------两种回复是否自相矛盾?请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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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7-15 10:50:0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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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8-8 10:44:37 |只看该作者
如有疑问,请举报人同市物价检查所联系,由相关检查人员具体答复检查情况。电话:0371-6267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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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会员 优秀版主 论坛元老 优秀管理员

6#
发表于 2013-9-2 12:09:18 |只看该作者
请楼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去物价部门举报。
欢迎加入qq群聊:210516478  心通桥热线电话:67655005   6765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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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8-19 09:03:53 |只看该作者
新郑属于郑州市的五市一县一区范围,而且国家发改委文件已经强调,初装费必须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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