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1日凌晨登封市嵩山出租车公司出租车TC162在耿庄村附近出了重大交通事故2死2伤,夜班司机死亡,出事时是他朋友酒后开的车。纠纷就是我是和大包司机签的车辆租赁协议,交了一万元的押金和三千五百元的租金,没有打条子,没有和车主照面。出事之后车主全家口头承认我这一万没事随后给我,还有10月21日到11月4日的租金,但是现在车修好从公司开出来之后车主想耍赖不承认,说让我问大包司机老婆要钱,与他没关系,我问大包司机老婆要钱她说她也没见钱,让我去问车主要,她老公那时候跟车主交了两万的押金,我这个难题题有法解决吗?还有这个出租车在出租车公司开例会的时候老总说和车主解除合同,没收牌照,但车主花钱找关系把车弄出来了,现在这个车没有营运证。这个车还是出事故后是强制报废,但车主托熟人修了修就开出来了.再有事故受害者赔偿没说到位,这个车能在路上正常营运吗?这种事件有部门管吗?
补充内容 (2012-4-5 09:55):
出租车公司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夜班司机没有经过公司培训上岗,是私自和车主签的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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