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714|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丰乐花苑2013年房屋维修资金被违法支取的投诉(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4-12 08:53: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4-17 09:17

关于丰乐花苑业主房屋维修资金

于2013年2月20日被违法支取的投诉

尊敬的金水区人民政府及主管领导同志:

   我是金水区天明路丰乐花苑一名业主,近期从郑州房地产网维修资金网上查询信息系统wxjj/search.jsp查询得知,2013年2月20日本人房屋维修资金账户被扣除一百多元多。在丰乐花苑业业主群内听到很多邻居都查到自家房屋维修资金在不知情下被违法支取,时间均在2013年2月20日。后打电话反映到郑州房管部门获悉物业公司申请维修资金达40多万,第一笔资金已经到账,第二笔资金因为我们业主及时的反映暂时被冻结了。此事件发生前未见任何机构(本小区2009年10月后已无业主委员会存在)公示、公告,更无任何单位及人员联系本人征求签名,自始至终未有任何单位及人员联系本人通报说明事由。我承诺对以上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附:  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实行政府代管的,其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

      (二)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适当位置公示使用建议;

      (三)业主大会通过使用建议;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四)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五)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列支;

      (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5日内按规定程序划转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七)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适当位置公示房屋维修项目质量验收报告和维修费用决算情况。



第二十五条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其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

      (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适当位置公示使用建议;

      (三)业主大会通过使用建议;

      (四)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五)业主委员会持使用方案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备案;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房屋专项房屋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八)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适当位置公示房屋维修项目质量验收报告和维修费用决算情况。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将房屋交付购买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强烈要求严查这种未经公示、未经业主签字同意就冒名套取房屋维修资金的严重侵害业主权益的、影响极其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希望政府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惩有关责任人,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及时追缴被私自套取的房屋维修资金,给丰乐花苑全体业主一个公平、公正、认可的处理结果。

我们丰乐花苑业主们将及时关注此事件的处理进展情况,我们将保留通过更多多渠道反映、投诉及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举措。


   投诉人:丰乐花苑业主



此信息来自: 金水区   点击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4-12 08:55:5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将尽快给您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3-4-12 10:37:4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丰乐花苑小区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未经业主同意便将维修资金进行了划拨的问题。经核实,该小区在12月份向郑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提出使用申请,申请使用项目分别是电子监控、铁艺围墙、小区南大门、电子围墙红外对射系统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本次使用项目涉及30于栋楼共计1千多户业主。经核对申请使用资料,本项目使用申请人按照使用申报程序,完成了制定使用方案、对各种需要公示材料进行公示、征求业主意见等规定程序,申报材料规范,同时征求业主意见达到了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标准,并且有业主代表证明公示的材料已经公示,在公示期内我们没有收到业主投诉,随后我们按要求进行了核准并划拨了首付款。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地板
发表于 2013-4-12 14:56:52 |只看该作者
等着业主联名起诉吧,郑州房管局,大家知道投诉到你这里也没有用,咱们法院见!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5#
发表于 2013-4-14 07:52:29 |只看该作者
房管局,不需要你回答,这是请主持正义的政府来回答的,你睁眼说瞎话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6#
发表于 2013-4-17 10:47:54 |只看该作者
五问房管局
1、物业所谓公示公告有物业的盖章落款吗
2、业主签名的真伪是怎样鉴定的
3、经过公开招标吗,有标书吗,招标过程业主有代表参与吗
4、监控的归属是谁,有合同吗
5、合同的双方都是谁
注:无业委会期间,小区居委会可代行业委会职责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2-3 04:57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