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161|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请郑州市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局对政策条文进行明确解释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4-6 12:25: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2-5-7 10:43

本人对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于2010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郑价公〔2010〕1号)中部分条款存在疑问,具体问题如下

1、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将应计入开发成本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邮电通讯、有线电视、消防、安防以及小区物业用房等非营业性公共基础配套设施)、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交易手续费、房地产测绘费等代收费用列在价外征收。请问代收费用还有哪些?哪些应由开发商缴费,哪些应有买房人缴费?

对于房产测绘费怎么明确?郑州下辖县部分的房管部门解释说开发商交大产权的测绘费,分户时由各个业主交各户的测绘费,除了按照郑价公〔2010〕1号条款有关规定测绘费由开发商交取外,另根据《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第四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很明显测绘费应该由开发商缴费,为什么还要转嫁到买房人身上?

2010年(郑价公〔2010〕1号)通知从2010年5月1日实施至今,一些争议、纠纷不断,希望相关单位能给予明确,对开发商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创造和谐郑州,提高郑州市城市整体形象!

                                                                      2012年4月1日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房管局   点击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2-4-6 15:26:0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做调查了解后给您回复。郑州市物价局 2012-04-06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板凳
发表于 2012-4-12 14:10:47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
    你在心通桥上咨询关于对郑价公〔2010〕1号文件政策解释的帖子收悉,现将有关政策解释如下:
    1.根据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郑价公〔2010〕1号)规定,2010年5月1日之后,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交易手续费、房地产测绘费等费用均应计入开发成本,严禁价外收取。开发商代收费用只有一项,即产权登记费,收费标准为60元/套(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
    2.关于测绘费问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2010年5月1日之后,房地产测绘费等费用均应计入开发成本,严禁价外收取。在此之前的,按购房合同约定执行。
    若还有其他收费问题,请拨打我局电话67189875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你对物价工作的支持。

                                              郑州市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5-4 02:18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