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豫人口〔2013〕12号”文件,在我省辖区内的管理人口(包括市行政区之间、婚姻迁移、省内和跨省流动异地居住),可在夫妻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登记;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中心》在线登记的,根据上述原则在本人指定的乡(镇、街道)登记。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一孩生育证发放(证明)登记表》(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中心》在线登记的除外);(2)夫妻双方身份证;(3)夫妻双方户口薄(女方为流入人口的仅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5)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三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