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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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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混乱,导致病人过早离世,给家属及老人一个说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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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4-16 10:40:56 |只看该作者
作为省级顶级医院,应该有很严格的管理制度,家属吧病人交给了医院,收这么高的费用,患者给予了很高的期望。出现这种结果实在让人心寒。难道医院就是这样“救死扶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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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2-4-16 21:02:17 |只看该作者
死者家属先后请郑大一附院两名著名专家会诊过,家属为了将病人送到更先进的医疗设施医院医治,给予极高的信任,把病人完完全全地交给了医院,医院且收这么高的费用。然而事与愿违,没想到是来送死的。郑大一附院重症监护室至今没有查到擅自喂饭的护士,这更加证明医院管理混乱到极点。坚决要给死者家属讨还公道,给死者家属赔礼道歉!赔偿死者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及死亡赔偿金!!!!!这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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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2-4-17 21:08:56 |只看该作者
护理的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必须由在本医疗机构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书写在医嘱本或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得代录入医嘱。(目前暂不能执行)
  2)医师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3)病区护士长的文员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交由主管床的责任护士核对执行;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4)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差错和事故发生。执行医嘱时须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查对制度。
  5)一般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录的医嘱后签上执行时间和执行人姓名。
  6)病区每天所有患者的医嘱必须在当值组长的参与下统一总核对一次。方法是:病区护士站的文员(由助理护士担任)打印出全病区所有患者当日的医嘱执行单后,交给当班组长和另一位责任护士一起,将打印出的医嘱执行单和医嘱进行一次总核对。对于无法统一核对的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7)病区医嘱执行单实施一人一日一单制,医嘱执行单在科室专项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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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3-5-16 09:51:56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3号第二十二号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选择以下途径解决:1、双方协商解决;2、到 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向郑州市医调委申请解决;4、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二七区卫生局在接到投诉后,立即责令郑大一附院医务处妥善处理,该纠纷已于2012年底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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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3-6-7 10:57:26 |只看该作者
诸位网友好,该事件与2012年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已经做过处理,此案件已经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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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3-6-7 10:58:32 |只看该作者
诸位网友好,该事件与2012年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已经做过处理,此案件已经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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