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因无法和您取得联系,现将您反映的关于乾宏领袖空间小区物业收费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物业服务费问题。
据调查,乾宏领袖空间小区在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同时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了2.00元/平方米•月的物业服务费标准。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七条有关规定,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其收费形式和收费标准由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应按约定执行。
关于垃圾清运费问题。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十五条规定: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按规定处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的,清运收费按规定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关于公共设施维护费问题。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发生的费用,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由物业企业承担。”因此,物业公司不能向业主收取公共设施维护费。
物业公司若存在价格违规情况,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或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政策咨询电话:67189778。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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