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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陶志强先生炮轰管郑州市城区政府的新帖,标题是《12月15日“陶东谈判”破裂 今起宣布恢复炮击》,贴的内容很短,但内容很雷人:“昨天晚上7点35分,东大街办事处副书记在我家最后表示:第一,政府不能给居民道歉;第二,恢复工作必须从新考试、重新试用;第三,赔偿范围不考虑精神伤害。东大街办事处再次用无情、冷漠关闭了谈判大门!”(陶志强,男,46岁,现住地河南郑州管城区,人民调解员。) 按道理说,只要做错了事,无论现实的,还是历史的,都应该道歉。这是最起码的道理,更是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并不需要繁琐的理论来论证。而郑州市城区东大街办事处的这个副书记的“政府不能给居民道歉”,却将问题搞得一下子复杂起来,因而在颠倒了党群关系、把自己凌驾于人民之上的质疑当中,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让陶先生愤怒不已,让人民群众愤怒不已。 其实, 近期关于地方领导和政府部门道歉的报道并不鲜见。在河南郑州,市委、市政府首次就暴雨导致内涝向市民公开道歉;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因亚运施工给市民生活带来不便表示道歉;惠州市政府因为大停电开发布会向市民致歉;由于对潮汕路汽车总站周边黑票点整治不力,汕头市政府责成3名有关责任人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为减排达标隔3天停电22小时河北安平县政府在石家庄召开新闻通报会道歉;挖断一条供水管道致使600户居民停水6小时,济宁市政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停水事故给市民造成的影响表示歉意......可以肯定地说,这些“公开道歉”不仅彰显了地方政府“执政为民”、亲民思民的新风,也表明了政府官员们已经从思想和态度上充分认知了公仆的服务意识,彰显了执政理念的进步和执政水平的提升,更是当今政治文明的一大进步。 政府是要学会公共道歉的,这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最起码的政治伦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和政府的宗旨,人民通过民主和法制的程序选出了各级政府,就是要求各级政府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要不,我们为什么把官员叫做“人民公仆”呢?政府或者官员就工作失误向人民进行道歉,是正确处理党和政府与人民关系的态度问题。道歉,说明了党和政府明白自己的权力来源和负责的对象。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官员依然固守“官贵民贱”的准则,因此导致了诸多霸道、不作为、以权谋私、腐败等现象的发生。试想一下,一个平时官气十足、对百姓的困难毫不动情、对群众的利益麻木不仁的政府官员,会公开承认自己的错误、公开向人民道歉吗?显然不能。基于此论,我们不仅要问:坚持“政府不能给居民道歉”的这个街道办事处副书记,是不是真正按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民本思想来行使自己的权力的? 道歉,是因为已经发现了工作中的过错,已经影响了群众的利益,已经违背了自己的承诺,所以必须及时予以纠正,这是亡羊补牢的做法,也是真正的现代社会的人民政府。人民的政府是责任政府,责任不可推卸,责任重于泰山。当今全国都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我们在复杂的发展道路上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设若我们连“道歉”都做不到的话,那么还怎么为人民服务,怎么落实科学发展观? “政府不能给居民道歉”, 更深层次的因素是,官员不把群众的利益当回事,漠视群众的诉求,不理睬群众的呼声。这种论调是极其偏颇也是极其危险的。因为他亵渎的是公民的权利,践踏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动摇的是公正执法的社会理念,影响的是社会的和谐和发展! 道歉只是一种形式,政府道歉说明政府心里有群众,不仅不会丢面子,反而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当一个事件广受质疑,政府部门不但要诚恳、认真面对,还要组织独立、负责的调查,在尽快查明真相之后,如果政府部门确实有错,就要勇于承认“我错了、对不起”,并勇敢地承担相应责任。这不仅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和对抗情绪,更有利于改进政府工作,从而推进社会更加快速地又好又快发展! (李吉明2010年12月19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liming7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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