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退休人员缴纳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事宜的通知》(郑人社医疗[2010]9号)精神,由原单位或代管机构与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签订协议,采取从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中代扣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商保费)的办法,方便退休人员缴纳年度商保费。
按照《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补充通知》(郑人社医疗[2012]号)规定,自2012年起,商保费缴费标准由80元/人*年调整为110元/人*年。已按原标准缴纳2012年度商保费的正常参保人员,每人须补缴30元差额部分,即140元,随2013年度商保费一并代扣。
截至目前,全市市属国有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均已按上年度本人月养老金的4.5%按月足额拨付到位,个人账户未划拨是因代扣商保费所致。
特别提醒,参保人员每次医疗消费后,请注意保存有关票据,以便及时对账。
非常感谢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关心,如果您有何疑问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12333,我们的工作人员会给您详尽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