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均为郑州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夫妻一方为郑州市户籍的,由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一方向本人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村(居)民委员会将申请人名单张榜公布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领证条件的,由申请人签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领证条件的,向当事人书面说明不予发证理由。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程序的申请,应于审核结束后3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