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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房管局领导: 我该怎么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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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7 21:49: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各位房管局领导: 我该怎么办?               

              我原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后因患有强直性脊柱炎而残疾(残疾证号:410*******1007011742),坐轮椅已经5年了,站不起来。现在每天都吃药。由于政府关怀,我享受低保,并申请廉租房。但金水区所有的廉租房的厕所门宽只有520mm,而我的轮椅宽660mm,无法进入。平时大小便都是在卧室内,由轮椅挪动到便椅上。可人总不能不洗澡吧。我父母是国企退休职工,见到这个情况,准备把家里唯一房子(步梯的)卖掉。想申请一套经济适用房。现在又要停止了,我该怎么办,请领导考虑一下。如果你们不便解决,我想求助媒体。

(附:金水区廉租办知道我们这个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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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4-9 09:17:4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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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4-9 14:05:24 |只看该作者
感谢领导的关怀,我们群众期待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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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4-12 15:22:01 |只看该作者
局领导:
    我想问问我的问题调查的情况。我们家都是郑州市常住户口,我们实在没办法,所以向你们反映。廉租房厕所,厨房太小,对于我来讲都进不去。我想自己煮碗面,洗个手都办不到。希望领导考虑我实际的情况,给予照顾。如果需要,我父母可带我去趟房管局你们看看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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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2-4-13 09:17:0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40元)的4倍(1360元);
(三)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应当将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私有住房合并计算。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3年内,因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申请审批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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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4-13 14:57:45 |只看该作者
各位领导:
    我的情况确实比较特殊(轮椅),步梯房与廉租房都不方便居住。如

果我不能申请经适房,那我想咨询一下公租房的条件。公租房什么时间开

始申请,它和廉租房有什么不同。公租房面积多大,月租多少,能否允许

居住人适当装修,居住后政府有什么管理要求。

   希望领导给予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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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7#
发表于 2012-4-17 13:50:3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问题。
(一)申请条件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郑政文【2010】212号)《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租赁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需提交的材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申请认定程序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租赁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 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领取《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依据《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1、受理: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社区为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受理单位,对符合法定资格要求的,社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资料报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2、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初审单位,通过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户籍进行核查、核实,并就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将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送区民政部门。
3、复审:区民政部门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查的复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月收入及婚姻情况出具复审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将有关资料送区住房保障部门,不符合规定的退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说明理由。
4、核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核准部门为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区民政部门提交的有关资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核准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郑州市房地产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备案:申请人资料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结果生效的,经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
公租房申请已于2011年12月开始受理。它和廉租房的区别:一是准入条件不同(收入标准、住房要求、户籍规定);二是配租后的缴费不同,同等条件下,公共租赁住房租金高于廉租房;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控制在市场价租金水平的70%以内,由政府定价。按规定不允许装修。
感谢市民对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今后我局将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宣传和管理的力度,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67883316、6788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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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4-17 22:59:09 |只看该作者
你们回复的话根本没有解决问题啊!!!!像我这样的情况,如果是公租房我每月的低保生活费340元的都交房租。我吃饭怎么办,我还要吃药。廉租房的厨房厕所都进不去,怎么办?
像我这样的情况怎么办,请领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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