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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威龙逸品物业(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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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4-25 17:26: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新郑发改委

处理时间

2013-5-12 16:37

新郑市龙湖镇威龙逸品,物业管理部门物业管理不到位,业主只能以不交物业费来抗议
具体表现如下:一:业主的门 当初合同上写的是防盗门,但是现在装的室内门,还说什么这一片小区都是这样的,可是有的业主当初交房的时候发现了 他们就给承诺免一定量的物业费,我们又不是专业人士 不懂这个 现在和他们说这个根本就没有人搭理我们
二:小区的路灯就刚交房的时候亮了几天,大年夜都不见亮灯 最近物业上的人要物业费了 抱怨了这个事,他们说这个和他们没有关系
三:2012年一月交房到现在一年多了 天然气没有通,每次问他们他们都说快通了,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是个头
四:网络由开始的铁通----网通----电信,网速令人担忧(不许业主自己拉网线)
五:作为弱势群体的业主只能以不交物业费来抗议,但是现在物业上的人拒收我们的水电费---理由是我们没有交物业费(实际上电是由供电局统一管理的吧,他们却拿这个来卡我们,一年多了,电费不是由业主自己刷卡 由他们代收6毛---前半年收了8毛多) -----现在水电费没有交,感觉他会某一天突然停水停电(这样不是断业主的生活吗?)
大家给想想办法 应该怎么办~~~O(∩_∩)O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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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5-8 10:11:47 |只看该作者
已通知该物业部门携相关资料到物价部门接受检查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一般0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lirongxian  在2013-5-14 16:50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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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5-22 08:51:15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新威龙逸品小区业主:
你好!
你反映的关于新威龙逸品小区超过规定价格收取电费一事,经我委调查,现回复如下:
龙湖镇新威龙逸品小区自2011年12月31日开始交房,次年三月业主开始陆续入住,但该小区供电变压设施产权属于该小区开发商郑州新威龙置业有限公司。新郑市供电公司向该小区收取电费时,不是逐户抄表计费,而是只在小区变压器高压侧的电表上抄表计费。按照居民合表的用电类别,以0.568元/度的标准,向开发商收取电费,同时,每度电加收0.01元的城市附加费,且不承担小区内供变电设施每月约4000度的供用电损耗。
郑州市祥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受郑州新威龙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为新威龙逸品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并代收代缴电费。郑州市祥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并经开发商郑州新威龙置业有限公司同意,对该小区居民生活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分别按0.6元/度和0.9元/度的标准收取电费,且对居民生活用电的业主不执行阶梯电价。
根据郑州市物价局《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郑价商[2012]1号)规定,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为:居民生活用电0.56元/度,一般工商业用电0.8252元/度。但该小区供变电设施没有与新郑市供电公司交接,产权至今仍然属于开发商而不是新郑市供电公司,因此,其供电行为不属于河南省电网售电,其电价标准亦不受该文件所制定的政府定价约束。
《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第七十五条规定:“城镇居民用电一般应实行一户一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实行一户一表时,供电企业可根据其容量按照公安门牌或楼门单元、楼层安装共用的计费电能表,居民用户不得拒绝何用。共用计费电能表内的各用户,可自行装设分户电能表,自行分算电费,供电企业在技术上予以指导。”因此,在新郑市供电公司只抄表到小区变压器高压侧并据此核算电费的情况下,龙湖镇新威龙逸品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根据小区业主各户的电能表据实分算电费,其行为并无不当,不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欢迎继续对我们的价格管理工作予以监督和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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