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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岳大厦违规问题投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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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9 18:33: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向您推荐   [国内  国际] [郑州 中岳 大厦 违规 问题 投诉]
【郑州】中岳大厦违规问题投诉1.违规交房。3月1日起,河南台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岳大厦售楼部电话陆续通知了部分业主,让带着相关证件、票据和费用,领取钥匙。3月9日现场查看,发现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仍在施工中,水路不通,一单元进入大厦的道路不畅,单元门前建筑垃圾满地,台阶近一米高。售楼部提供不出任何工程验收的书面材料。开发商违反了《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第十二条与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应当按照规划与开发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
2.擅自改变规划设计要求。《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设计”。中岳大厦规划设计每层四部电梯,实际上20层以上只有3部电梯可以使用,大厦每层19户,开发商的违规已经严重影响了业主的出行。大厦每层公共走廊上部的电线路管道安装不符合建筑设计标准,离地面高度不足两米,没有吊顶,电灯、信号发射器等电器不规范的悬挂着,极不安全。大厦实际外观与规划局网站公示的效果图差别较大,没有一点美感。
3.合同约定违约金存在霸王条款。中岳大厦出卖人和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逾期15日内,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后,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逾期不超过180日,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0.1”。双方的违约金相差五倍,严重违背了合同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4.违规征收初装费。《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郑政文〔2007〕170号)第十五条规定“按本办法开征城市配套费后,原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市政公用设施增容费、城市绿化费及暖气、天然气入网费停止征收”。可是河南台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岳大厦售楼部于09年收取了大部分业主的天然气集资费、有线电视费、水电初装费和暖气初装费,市政府的文件对于河南台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形成有效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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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4-18 14:41:39 |只看该作者
河南台兴房产有限公司京广花园1号楼不按规划建设,连一个最基本楼牌号就没有,不安装装路灯,小区内没有雨水管道一下雨路上就成河,区内道路坑坑洼洼。交房后郑州中陆物业只收钱不管理(老板和开发商一个人),导致现在脏乱,偷盗成疯,乱圈乱建,乱堆乱放,养鸡养狗,私家菜地. 乱刻乱画.部分垃圾人大量死扒出入口拆卸楼体,这样的开发商开发地方垃圾到极点。
以上种种不合理及违法的事情, 不禁让我们反思,是谁给这群丧尽天良,罔顾人民利益的奸商胆子,让他们无法无天到这种地步?难道真的就没有天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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