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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停建经适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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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10 17:25: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4-17 15:30

强烈呼吁不要停建经适房,此前经适房
虽然出现了一些腐败的现像,但总体上是好的,政府完全可以进一步加强管理,
堵绝漏洞,和银行,公安,税务联网审查其资产,将经适房上市交易的时间延长到十年二十年,从而堵死想转手倒卖的空子,而不是一棒子打死,全国绝大部分城市都未停建,广大低收家庭不可能一辈子都去租公租房吧,商品房又买不起,关系到广大低收人群的切身利益,要多听听下面百姓的呼声,而不是由少数领导坐在办公室内拍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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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4-11 11:34:4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为了慎重准确地答复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我局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查了解,这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将在调查结束后一定尽快给您答复,希望您暂且耐心等候,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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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4-11 11:56:51 |只看该作者
停吧,这个政策本身就是怪胎。拿全社会的钱救济少部分人。

点评

kyunwoo  你的意思就是说现在住不起、买不起房的人只是少部分人了?你脑子进水了还是被驴踢了!  发表于 2012-4-11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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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2-4-13 09:10:0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200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2011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 〔2011〕84号),要求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根据国家、省出台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我市为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创新住房保障制度,满足更多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实现保障住房的可持续发展,将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适时退出和廉租房、公租房并轨机制,一是除已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外,暂停新的经济适用住房选址,对已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项目,须在2013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满足经济适用住房需求后,多余的住房户型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二是按照“市场租金、分级补贴、租补分离”的原则,我市将全面推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建设和运营管理,通过实施统一的市场租金收取和差别化的租金补贴,实现家庭保障人口、保障面积、轮侯户型及套型面积之间的有效衔接。且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郑政〔2011〕28号)规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属于城市“三环”以外的,开发企业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实施经营5年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依据区域实际需求确定由政府优先实施回购,或转化为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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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4-18 16:18:54 |只看该作者
郑州黑土 发表于 2012-4-11 11: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停吧,这个政策本身就是怪胎。拿全社会的钱救济少部分人。

要文明,不要攻击。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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