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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各类初装政府能管管吗?党,让我们年轻一代怎么相信(下派单位:郑州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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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10 18:45: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下派

荥阳市

处理时间

2012-5-3 16:47

你好:
感谢你为广大市民争取权利的努力,近期我们在荥阳买房发现开发商还是霸王一样的收取各类初装费,如嘉禾芙蓉园、香槟大道、鑫苑小区等,我是在嘉禾买的房子,我朋友在鑫苑小区买的,各类初装费都收了,将近15000块,只开了收据,说不给开发票!我们是小市民,这样真的不公平,希望能加入你们,一起维权!同时也希望郑州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执行郑州市2010年颁发的有关房产的管理文件,拜托有关部门为老百姓办些实事吧!别让我们对这个社会失望,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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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荥阳发改委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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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4-11 10:08:1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已看到,已责成相关单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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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5-3 16:47:11 |只看该作者
下派到  荥阳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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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4-11 11:06:30 |只看该作者
作为负责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部门,我中心已明确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按照郑价公〔2010〕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收费,并做好配套费用收取的解释和宣传工作,对涉及暖气、燃气、有线电视初装费的问题按照市发改部门核定标准收费。同时在今后的开发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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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4-19 10:22:36 |只看该作者
请问荥阳市房管局:
“明确要求”是否就是你们解决问题的方法?
暖气、燃气、有线电视初装费的核定标准是多少?这个费用应该收吗?
印花税、交易费、房屋测量费、房产证工本费是否都是开发商代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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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4-24 17:06:08 |只看该作者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违规预售、商品房销售行为不规范等问题,2012年4月20日,市发改部门、房管部门召开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专题会议,结合省、郑州市有关规定,对我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及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作出安排。
        一是严格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落实商品房价格明码标价制度。供热、供暖、邮电通讯、有线电视、网络等配套性费用应计入开发成本,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公开销售之前,要对许可纳入交易的所有商品住房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合同中载明,并实行“一价清”制度。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或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备案后,开发企业不得在销售合同中载明或已经履行明码标价备案手续后的销售价格之外再行加价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以外的代收代办费用,属于选择性服务项目的,应由购房者自愿选择是否接受。
        二是加大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管和市场整治力度。及时制止不规范销售行为,建立对重点楼盘销售跟踪监管制度,从即日起严格规范,开发企业有违规行为的,一查到底。对因政策理解偏差,应纳入销售价格内的供暖、供气、有线电视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另行收费或代收费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存在“霸王”条款的,开发企业要及时整改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市发改部门将加强监督管理,凡再出现此类违法行为的,将责令开发企业退还所收费用,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并予以处罚。对于开发企业未按照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违法销售的,房管部门将及时通报,并停办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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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4-24 17:32:45 |只看该作者
任人宰割的房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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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5-2 16:05:18 |只看该作者
荥阳房管局 发表于 2012-4-24 17: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 ...

“应纳入销售价格内的供暖、供气、有线电视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另行收费或代收费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存在“霸王”条款的,开发企业要及时整改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请问,业主们已经交过的费用应该怎么退回?


“2012年4月20日,市发改部门、房管部门召开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专题会议,结合省、郑州市有关规定,对我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及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作出安排。”

请问,是否能够出台相关文件,针对这种情况明确制定整改和退费方案?这样才能真正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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