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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绿城27号楼黑培训班严重扰乱居民生活(下派单位:金水区东风路)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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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4-1 11:52:12 |显示全部楼层
在2013年6月,社区三非情况大排查工作中发现在文化绿城小区27号楼一层到四层培训班比较多,且没有证照,共14家。在当时社区联系了工商部门和教育部门,均得到的答复是,不归属其部门管理。网格长第一时间将这些培训班统计归档并在网格平台备案。2013年年底,得到培训机构归教体局管理的通知后,社区便积极联系教体局下沉人员杜晶并与其一起来到这些培训班,给予发放备案申请书。但27号楼房屋性质属成套住宅,并且是小户型,多数面积达不到备案条件,社区工作人员再次联系教体局下沉人员,并一同来到这些培训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下一步我们将会联合教体局,再次对这些培训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如仍不够备案条件的培训班,我们将联合教体局、工商局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将其清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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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4-9 09:21:48 |显示全部楼层
就知道你们会下派给社区,社区有执法权吗?他们还不是要再上报,真不明白,明明社区说以前已经上报过,你们为什么不处理?现在投诉了你们又下派给社区。这不是踢皮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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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4-10 16:10:21 |显示全部楼层
郑州市午托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午托服务的机构。本办法所称午托机构,是指受少年儿童监护人委托,为少年儿童提供午餐、午休等营利性服务活动的机构。

按上面的办法规定,午托机构仅指为少年儿童提供午餐、午体等营利性服务活动的机构。为什么培训机构可以按照午托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来处理?培训班是为儿童提供午餐午休活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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