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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层被侵占业主利益受到侵害,规划局不作为典型的官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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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5-22 10:18:41 |显示全部楼层
正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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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6-5 17:30:20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举报普庆路东侧、银河路北侧,聚福园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一层架空封闭问题和立体车库改为商业用房问题的回复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一层架空封闭问题,违犯了《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款的“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房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举报人反映的立体车库改为商业用房问题,违犯《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应当维护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合理使用”之规定。
依据《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犯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房产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市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查处”之规定,以上两个问题应有市房产管理部门查处。请将该举报转交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办理。
   20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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