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74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蓝天佳园物业违法涨价,私自将业主共有道路划为“车位”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5 12:51: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建西社区

等待时间

14556小时:30分钟

  领导您好!我是位于建设路秦岭路东北角的蓝天佳园小区业主。近几个月前,黑心物业私自抬高物业费、停车费,从前每个月40元的地面停车费现涨到100元每个月,地下车位从每个月120涨到了360!从未见有任何公示!
  在物价日渐上涨的今日,如若物业服务日益提高,合理的涨价大家也是可以理解的,可物业对此涨价并没有任何依据和公示。给人一种“我们就是涨价,你就得按照新的高价交!别的小区都是这样,我们就是这样!”的“霸气”感。更可恨的是此黑心物业还私自将小区道路全部划为专用“停车”位出租盈利,道路一侧区域之前为临时车位。亦从未见有任何公示!并口头告知小区的业主们:小区安装门禁设施以后,没有车位的业主车辆禁止入院!现门禁设施已安装调试完毕,物业私自划为专用车位的道路未有任何出租公示或通知,看到道路被划为专用“车位”,并喷涂上租用此“车位”的车牌号码。之前没有租到正式车位的业主们纷纷前去询问,被告知划车位并不违反规定,且“车位”均已出租完毕。此事件从头到尾,物业未有任何公示或通知。此丧尽天良之违反规定行为令广大业主们愤怒,严重侵犯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  
  因此,特查阅资料。根据《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将业主共有的小区道路私自划成“车位”并出租盈利,是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退一万步讲,就算物业有相关许可,此许可应公示在小区明显处。且出租此道路”车位“的收入、支出用在何处均应公示在明显处。且小区因物业一再阻挠,至今业主委员会还未成立

  此黑心物业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将临时车位变为专用”车位“出租,大大降低了车位的利用率。临时车位本来就是在小区内道路一侧,不允许被划为专用。现在,小区几乎没有临时停车位,道路一侧的”车位“也写有车牌号,即使都空着也都无法停放。现在想回家的业主的车辆,或来蓝天佳园串亲戚的车辆,被逼无奈只能冒着被贴条的风险停在小区外面的建设路或秦岭路上,大大降低了车辆的安全性,严重时,还影响交通通行畅通。

  蓝天家园对于我们业主来说就是家,谁都希望回家后爱车是放心的停放在自己家,而不是停放在别人家、马路边。恳请领导能为我们做主,让物业能够依法行事,归还违法划出的”车位“,停止和归还收取的物业费、车位费的违法涨价部分,以维护我们业主的合法权利。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4-27 16:16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