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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芙蓉花苑三期物业费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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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3-9 22:36: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尊敬的领导
    我是郑州经适房芙蓉花苑三期的一位业主。三期京奥开发商和河南昶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最近交房时。有如下问题恳请解决。1.物业公司故意整反程序,在交房时不是先给钥匙验房最后签字。而是先缴费和签字后给钥匙验房。——哪有不见东西,先让必须交钱道理。2.物业费高得离谱,1.85物业费,可以与高档小区相比了。而且与我们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约定的1.8元不符。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停个电动车还要每月另交25元。而高档小区却免费。这仅是管理费,充电费另外算。电动车丢失也不管。为什么不是每月要250元反正你不同意我就不让进房门。——典型霸王合同,我的房子它凭什么不让入住。你收多少钱不能还价,有天理吗!这不是强盗吗!3.收取垃圾清运费一平方3.2元,装修保证金1000元。更没道理。根据《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意见》(豫整办〔2003〕8号)和《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的第十五条规定此两项费用已经停止收取了。
      政府建了经适房做了大好事。让我们这些穷弱势群体人也能够住上自己的房子。今天去取钥匙本来我们都很高兴很感谢政府。没想到高得离谱又五花八门物业费用。给每位高兴业主泼了一盆冷水。这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简直象只饿狼。这些钱可能对有些人不算什么,但对我们弱势人群是笔不小开支,直接关系到我们生活质量。请政府替我们主持公道,让我们这些人买的起房也能住的起房。




补充内容 (2016-2-28 23:38):
一、装修押金问题
      根据《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意见》(豫整办〔2003〕8号)的有关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因此,物业公司


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我们已协调物业公司退还此项费用,您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物业公司办理退费手续。
      二、垃圾清运费问题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的第十五条规定:“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期间,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装修人收取正常物业服务


费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按规定处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的,清运收费按规定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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