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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海路庆丰街鑫苑现代城7号楼公共露台私搭雨棚的投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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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7-16 18:28: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规划局

处理时间

2017-8-4 15:04

鑫苑现代城7号楼1单元305业主,在公共露台上私自搭建雨棚,雨棚在4楼客厅和卧室正下方,严重影响4楼的个人隐私,并造成安全隐患。

1、影响市容市貌。站在街道对面即可看到雨棚和葡萄架,很不美观。

2、造成安全隐患。雨棚主体用钢架制作,总面积近20平米,可以承受多人自由走动;夏天中午、晚上睡觉不敢开窗,特别老人孩子在家时很不放心。

3、侵犯个人隐私。站在雨棚上可以直接看到4楼客厅、卧室和餐厅。

4、建筑违章。三楼露台为公共区域,属于所有业主共有,个人无权私自占用并搭建雨棚。

5、行为违法,影响邻里关系。从搭建之日起,反复沟通无果,多次反馈物业,物业在2017年级4月已下发了整改通知,但至今仍未执行;目前不仅雨棚没拆,还新扩建了葡萄架。


希望政府媒体和主管部门关注并安排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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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7-17 10:38:24 |只看该作者
正在办理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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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8-17 11:06:00 |只看该作者
关于对反映二七区建中街办事处辖区鑫苑现代城小区7号楼1单元305在公共露台搭建雨棚、葡萄架的问题的回复

经调查,市民反映的二七区建中街办事处辖区鑫苑现代城小区7号楼1单元305户业主在公共露台搭建雨棚、葡萄架的问题,违犯了《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依附临街房屋搭建雨棚、遮阳蓬帐、突出门廊和封闭阳台、平台、外走廊及其他构筑物,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之规定。依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对违犯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市、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之规定,建议将该举报转至市城市管理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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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7-8-27 23:27:51 |只看该作者

您好,问题第一次就是反馈给“城市管理局”,当时“城市管理局”回复应由“规划局”负责。

2017年7月11日已在“城市管理局”版块发帖,2017年7月13日“城市管理局”回复“你好,郑州市区内私搭乱建是由规划部门负责查处的,市违建投诉电话是67172880,谢谢。

城市管理局发帖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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