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661|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锦艺金水湾销售无产权人防工程车位 [复制链接]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5 10:25: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8-1-29 09:34

按照规定人防工程配件的车位,开发商无权销售。现在离交房还有一个多有,开发商公开销售无产权地下人防车位,说是签什么所有70年使用权的协议。请房管局和相关部门查实,还广大业主应有的权利。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7-11-15 15:02:0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需要提供具体的内容,才能查实,希望您附上相关的证据,方便我们转办相关部门调查。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板凳
发表于 2017-11-18 09:46:52 |只看该作者
我只有跟置业顾问的聊天记录,前几天车位认筹,这两天要跟认筹的业主签协议了,只能等签了协议才能有证据,签了协议是不是就晚了?还有的置业顾问吓唬业主:车位只卖不租!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地板
发表于 2017-11-18 09:50:04 |只看该作者
关于车位的聊天记录!
附件: 你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附件。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7-11-20 16:05:18 |只看该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可见:小区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处置。
    对于地下停车位,如果有预售证,可以销售。如果没有预售证,则不能销售,但开发商可通过合同,以附赠或出租的形式有限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但具体采用什么方式(如出租的形式、价格及期限等)应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6#
发表于 2020-4-9 16:43:46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7-11-20 16:05 [url=https://xtq.zynews.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static/image/common/back.gif[/ur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 ...


人防工程车位漏洞太大,至今未得到改善。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4-27 03:48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