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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十六年,政府有关部门将法院判决书视为废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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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7-23 17:44: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登封市交通局

工作时间

7511小时:41分钟

我是河南省登封市海达汽车出租旅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耿海建,身份证号:410*******12150037,手机号:13*******89,我的案情很特别,很奇闻,告河南省登封市交通局运输管理所,告了十六年,上访八年,行政诉讼八年,六个判决书我全部胜诉,被告方作为职能执法部门耍尽了无赖,用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利摆尽了官威,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我拿着六份法院判决书,和新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却如同一堆废纸,他们用尽了官官相护的各

种权利和关系,就是不给我恢复我公司的正常经营,上下推诿,互相扯皮,一句话,他们的权比法大,不作为,乱作为,严重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他们主要领导说,你官司就是打赢,什么证都给你颁发,就是不让你正常经营,作为登封市交通局,他就是法外之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老百姓告状还是太难太难!今实属无奈,向贵方反映我的案件,希望贵方能联系有关部门帮我解决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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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1-13 16:48:58 |只看该作者
贵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到,市交运局高度重视,立即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登封市海达汽车出租旅游有限公司(下同海达公司),于1997年5月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耿海建。1998年下半年,因当时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等影响,海达公司向我局交回所有出租车标识顶灯,不再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2007年,随着我市出租市场的规范经营环境的优化,海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耿海建要求恢复该公司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并到信访部门上访,在信访无果合后,耿海建从2010年到2015年先后向登封市人民法院、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6月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驳回我局的再审请求,维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郑行终字第502号行政判决,责令我局为登封市海达汽车出租旅游有限公司换发新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017年7月6日,我局按照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郑行终字第502号行政判决,为海达换发了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17年9月29日,耿海建向我局递交了恢复经营书面申请。后我局根据前期耿海建提交的车辆信息资料,进行了认真的核查。于2018年5月恢复了海达公司经营。目前,该案件已终结。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登封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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