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2月份购买了郑东新区中海九号公馆(中海玖园)的房子。在购房前期及购房过程中,置业顾问声称因政府限价,小区所有房源的价格都是32000元/平,不同的是一层房源与负一层地下室绑定,地下室价格为10000元/平。整个小区都没有单独隔离出来的院子,小区绿化全部归业主所有。同时置业顾问说,因为没有个人绿地,所以中海的实际绿化率绝对是周边楼盘最高的,可以塑造出更多的公共景观,这是他们最大的优势。 但在2019年4月份,置业顾问却挨个通知已买房的业主,因为一层房源不含院子且绑定地下室,导致销售不理想,所以开发商决定更改规划,将楼宇南部的部分绿地更改为个人绿地,采用软隔离的方式隔出来40平方左右的院子赠送给一楼业主,并让业主前往售楼部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同意开发商以软隔离的方式,将部分绿地改造成院子赠送给一楼业主使用。 郑东新区管委会于2018年12月28日公示的《郑州海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中海玖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公告》中显示,本小区没有任何的个人绿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开发商是否有权利私自更改规划,采用软隔离的方式将部分绿地更改为个人绿地,赠送给一楼业主使用?政府后期如何监管并制止开发商这种违法行为,保护业主的权益?烦请规划局给予解决,万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