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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广厦的“交房期“是从什么时候起止,赔偿期的起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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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7 16:15: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5-10 09:50

网友您好:
      经我局调查了解,一、关于没有通水的问题  
      自来水工程施工已竣工,正在办理装表前的验收,该公司承诺于5月10日左右解决通水问题。
      二、关于供电的问题
该公司保证业主能够正常用电需要,并按供电部门规定的居民生活用电收费标准执行。
      三、关于工程竣工验收问题
该公司按照工程竣工的程序,报请工程监督部门批准,组织工程参建的五大责任单位对该楼进行各项主体验收,主体验收报告已出具,预计60个工作日内可办理完成整体验收报告。该公司根据业主看房时提出的相关问题,决定即日起暂停业主领取钥匙。
      四、赔偿问题
公司将在交房期结束后三个月之内给予办理合同约定及公司承诺的赔付事宜。
看了您的回复,问题有三
     1、请问广厦的“交房期“是从什么时候起,到什么时候为止?
      2、”赔偿期“是从什么时候起,到什么时候为止?
      3、  谈到了交房期,是不是房管局同意广厦交房?我们可以放心接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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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5-7 16:32:5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该公司按照工程竣工的程序,报请工程监督部门批准,组织工程参建的五大责任单位对该楼进行各项主体验收,主体验收报告已出具,预计60个工作日内可办理完成整体验收报告。该公司根据业主看房时提出的相关问题,决定即日起(五月四日)暂停业主领取钥匙。
      关于赔偿问题,公司将在交房期结束后三个月之内给予办理合同约定及公司承诺的赔付事宜(按合同约定)。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点评

1#楼  不对,去年12月公示过的,2012年4月30日交不了房,次日起按每天万分这三赔偿  发表于 2012-5-7 16:48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1#楼  在2012-5-10 16:32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他们还在交房,也不提现在不收房的业主,5月1日至验收合格接房期间是否能得到赔偿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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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5-7 16:20:59 |只看该作者
希望房管局大人能够体谅我们业主的苦衷做好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好公务员好公仆!!!

点评

1#楼  不对,去年12月公示过的,2012年4月30日交不了房,次日起按每天万分这三赔偿  发表于 2012-5-7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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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5-7 16:28:26 |只看该作者
停止交房了?那5月1日以后的赔偿应该按每天万分之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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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5-7 16:46:43 |只看该作者
不对去年12月公示过的,4月30日交不发房,按每天万分这三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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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5-7 16:46:45 |只看该作者
1.广厦合同去年9.30交房,.广厦违约后,说延迟到今年5.1交房,并承诺5.1交不了房按照公示内容赔付。如今不具备交房条件,强迫业主交房,却反过来说业主不接房,说是业主的责任,说既然是业主不接,承诺的赔偿怎么可能?请问广厦具备交房资格吗?
2.赔偿金万分之0.1,反正没听过,却第一次见到了。也罢,承诺5.1再交不了房,依承诺赔付,现在广厦是交不了房了,却又说业主不接,请问盖有印章的广厦承诺只是一纸空文?
3.即日起暂停业主领取钥匙,是否意味着广厦本身就不具备交房条件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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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5-7 16:47:54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2-5-7 16: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该公司按照工程竣工的程序,报请工程监督部门批准,组织工程参建的五大责任单位对该楼进 ...

不对,去年12月公示过的,2012年4月30日交不了房,次日起按每天万分这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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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5-7 17:23:28 |只看该作者
1.广厦合同去年9.30交房,.广厦违约后,说延迟到今年5.1交房,并承诺5.1交不了房按照公示内容赔付。如今不具备交房条件,强迫业主交房,却反过来说业主不接房,说是业主的责任,说既然是业主不接,承诺的赔偿怎么可能?请问广厦具备交房资格吗?
2.赔偿金万分之0.1,反正没听过,却第一次见到了。也罢,承诺5.1再交不了房,依承诺赔付,现在广厦是交不了房了,却又说业主不接,请问盖有印章的广厦承诺只是一纸空文?
3.即日起暂停业主领取钥匙,是否意味着广厦本身就不具备交房条件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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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5-7 17:26:47 |只看该作者
什么话都是你们说的,在4.30日前若交不了房按照万分之三的赔付,结果到了日期还是达不到交房条件,还是按合同约定万分之0.1赔付。你们怎么说都有理了啊。
请问原来你们盖着大印的公示,都成废纸了吗,你们吐的痰又添回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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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5-7 17:34:55 |只看该作者
房管局作为房地产行业的主管部门,难道就任其发展吗,我们这些小业主就要听从他们的摆布吗,希望政府部门拿出你们的正义,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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