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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用工单位已把2月份工资全发到位,可派遣公司能否私自扣员工工资?(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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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3-23 09:40:2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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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理时间

2020-4-7 14:57

尊敬的登封市市委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疫情期间,由于非常时期,单位上班时间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用工单位的实际情况,多次延迟,宅在家里不出门,不聚集,为国做贡献!不添乱!我们举国上下,众志成城,以不同的方式共抗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可有些派遣单位在给员工发放2月份工资时,竟然说你这期间没上班应扣发一部分工资,<实际用工单位已发放整月工资>。请问:他们这样做合规吗?他们是否趁疫情期发点财吗?我们这部分工资他们能以“你没上班”为由私自扣工资吗?扣去的工资去哪儿了?他们在疫情特殊时期这样做是否合适?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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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3-23 10:04:03 |只看该作者
你好,请问你是企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另能告知一下你的联系方式吗?有些问题还需要通过电话咨询你本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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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0-3-23 20:57:0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您好!我是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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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0-3-24 11:08:47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来信人你好:
首先感谢你在疫情期间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疫情防控,为全国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贡献。你的来信已收悉,但由于没有你的电话等具体信息,我们无法与你直接沟通,现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劳务派遣用工,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28号令)。“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二、对于我市的劳务派遣公司,我们经初步调查,未发现有截留用工单位支付的职工报酬情况。建议你在遵守劳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依法与用人单位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法律程序解决。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请拨打电话62818828进行咨询。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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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0-3-24 12:43:0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好,谢谢领导的及时答复。现在我看情况再说,过段时间我再把问题向您详细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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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0-3-24 12:47:3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同时也详细反映我的具体工作单位及我劳务派遣所属公司名称及私自扣我及其他员工工资的姓名。谢谢!给您添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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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0-3-25 08:58:16 |只看该作者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请拨打电话6281882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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