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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吸烟行为(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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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4-26 09:13: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卫健委

处理时间

2021-5-8 11:08

  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荥阳市乔楼卫生院存在部分人员公开吸烟违法行为,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禁止吸烟的管理责任制度;
  (二)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不得摆放烟具;
  (三)禁止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四)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和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
     2、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在乔楼卫生院设立检查员。检查员由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配发检查证件。
     3、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造成该公共场所多次发生吸烟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区域吸烟的,由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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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4-29 17:48:59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你好!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针对乔楼卫生院部分人员有公开吸烟现象的举报后,荥阳市卫健委工作人员对乔楼卫生院负责人进行了禁烟工作指导,责令乔楼卫生院加强控烟宣传和监管力度,设置禁烟员。如有类似吸烟行为再次发生,将对该院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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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公民权  在2021-4-29 17:55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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