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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的经适房还要补差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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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8 16:47: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5-10 09:45

同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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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5-9 10:15:3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超出部分面积需要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差价款。剩余面积的差价款自愿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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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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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5-9 10:52:21 |只看该作者
那为什么有的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还要加收百分之三十的所谓的土地转让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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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2-5-9 15:09:0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三)差价款缴纳标准
  1.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9号令)》(2010年4月15日起施行)有关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
  2.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关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20%缴纳差价款;
  3.《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出台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签订合同时,超出核准面积部分已缴纳差价款的不再缴纳,未缴纳补差款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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