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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竹川,武力纠结数十人,涉嫌出卖墓地给外村,破坏mei'l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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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3-27 09:41: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民政局

等待时间

1914小时:58分钟

2023325日星期六,有数十外村人,纠集在本市下辖高山乡竹川村西头村民组,该村现有57户,人均耕地不足一亩,就在该村民组最大的耕地十二亩地数十人带着挖掘机,铲车。趁周末并且午休时间。路边到处站岗,明目张胆的在十二亩地。迁移了一户阴宅,据说还有十几户都要迁移至此。由于来人过多,本地村民敢怒不敢言,有一个刘姓村民路过,仅仅帮老人拍了一张照片,就被威胁要挨打。

第一:涉嫌改变地亩册所载基本农田耕地使用,这块地是西头,乔沟,黑龙潭沟,东头四个队最大地块,这个坟头这是其中一个,之后还有十几个坟头,这到底要占据基本农田多少亩?;

第二:本村民组五十多户,只有四五户知情,其他社员都不知情,涉嫌违背村民意愿,破坏民主,不和谐的声音在美丽乡村响起;

第三:一次性聚集数十人,站岗放哨,钩机铲车共同作业,聚众,辱骂路人,是什么人制造不稳定因素

第四:本村村民爱惜耕地,本村安葬的几乎都是本地同宗同族。但年无人占用这次外村人通过什么手续进入侵占,是否有涉嫌非法买卖墓地,是否存在干部的经济问题

第五:村委得到群众举报,但是还是发生了,仅仅是监管不力么?

这个竹川村,古人云水能性淡为吾友,竹解心虚即我师。是一个很好的古村落,有千年古道观逍遥观,明末由怀庆府河内县感化村名士移民至此,是一个正在进行美丽乡村文化复兴的村落,现在不但耕地被外乡人无故霸占,还聚众威胁恐吓,实在有背美丽乡村,和谐社会之局面。



补充内容 (2023-10-30 11:35):
第一:实际情况不实际,这个张保华是白水峪人,在家小名张三,也就是说,不是自己独生子女,张保华的确是竹川村的上门女婿,入赘竹川李姓家女儿。这个司*辉书记调查过么?
第二:民政局应该很清楚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以及河南省,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都是严格明确外村,就是上门女婿张保华的父母不是竹川村民,并且张保华只是上门女婿,又不是独生子女。他入赘竹川的时候,可有带父母的户口带竹川?
第三:这里说到将其父母的陈骨深埋,请问张保华是有6个父母么?我有收到政府6次用文字写明,竹川村委,张保华家属,高山镇政府工作人员,荥阳市人民政府都回文,说现在里面埋的是6人。您这里调查清楚了么?
第四:这个坟是3月张保华子女花费24000元买的,原来说埋8个人,现在只埋了6个,以后是否还埋,是被明确批准为公墓了么?

补充内容 (2023-10-30 11:35):
第五:高山镇政府,竹川村委更多次明文回复,等高山镇公墓建好以后再次迁坟,那么请问民政书记,高山镇的公墓建设归口竹川西头组管理么?如果不是,我看不到这两者之间有任何联系,据说张家子女买坟的时候,是有长辈病重,就是张保华(张三)的哥哥,据张家人说,人家已经另买公墓埋过了,我也深表沉痛,那么既然这里不是审批的公墓,钱也退了,公墓您也能买来,那为什么还还要在这里,就是张家人说的背后有大人物,还是政府部门要保护那个大人物?,这是民政局拿着公费开支,来竹川调研改做的事情吧。
第六:说明函依据第十七条是引用了不合适条款,请看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看法律不要断章取义,更不要不看总则,只看分条“火葬管理”条款好么?强烈建议公务员要读书,读法律,有一个基本常识再来领这个工资?书记应该知道还有公务员条例和党纪国法呢?不作为,玩忽职守也是犯法。
第七:有坟头,2023年10月27日,市政府相关部门一天之内的十个回复,有一半都用文字说明,有坟头,不影响耕种。
司*辉书记,有了这些事实问询,请问您觉得这个文件是您和某人大代表,或者某政府官员能够代表人民和最实际的情况呢?还是您指示,纵容,默许这些非事实的说明?还是您被蒙蔽了,只是犯了形式主义和官僚作风?
*辉书记,建议每一件事,每一句话,都要有事实或者资料支撑做证据,不能用嘴巴,将来如果作为证据来存档,那就把嘴巴都存进档案,这样不合适,是不是。嘴巴一是还要吃饭,更何况还需要一些保鲜技术,这样成本还是很高的。真相可以有不同版本,但事实只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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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3-27 11:49:29 |只看该作者
竹川真的是美丽乡村。几个人吃人家一段饭,就瞒住全村社员。一次性纠结几十个人,耀武扬威。他们还私下说,村,镇,市都有官员支持。这是玷污党干部名声,是涉嫌横行乡里的恶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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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3-3-28 09:15:20 |只看该作者
农村不合法用地一直都是一个问题,但这里我今天先问十个问题:1如此的靠人多势众,对当时仅有老弱留守的本地人,是不是有点不讲武德呢?;2如果合法,那么为什么要把我政法机关不上班的时间,钩机铲车出动了呢?3如果是孝敬老人,那么为什么迁移坟墓要埋在异乡他村呢?4如果都是农民,为什么要霸占别人村子最大耕地,基本农田呢?5合情合法合理的迁移坟墓,为什么要威胁恐吓路过的乡亲呢?6如果是村民许可,那么承包该地块的承包人一直反对呢?7如果是合情合理合法,那村民为什么极大多数都不知道呢?不是少数服从多数么?8据说有人从中吃了别人的请客就出卖了本村利益,那么吃的人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呢?9葬人者说买通了县,乡,村三级那么请问,是政府行为还是政府官员行为?10躲在背后不作为的官员,仅仅是监管不力么?明明知道可以制止,避免发生流血事件发生的,非要说自己最多是监管不力,这要怎么去论?先问十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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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3-3-28 13:19:09 |只看该作者
各位领导,凡事讲究一个时效。不知道这个问题什么时间可以派出人员,找村民调查,而不是按照各级官员安排的人,讲安排好的话呢。请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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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3-3-28 13:23:41 |只看该作者
我国《刑法》关于违法占用耕地的处罚。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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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3-3-28 13:26:24 |只看该作者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上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士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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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3-3-29 07:39:04 |只看该作者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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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3-3-29 07:39:50 |只看该作者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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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3-3-30 06:43:44 |只看该作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因此占用人对所占土地无使用权,占地修建坟墓为侵害他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被侵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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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3-3-30 13:02:03 |只看该作者
我党对待信访的工作市有法可依的。第五条 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这次调查竹川村西头组57户村民,请问有几户接受了调查。调查中群众都是怎么说的。
第六条: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请问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是什么?人民群众监督的意见和方式是什么?就连最简单的,我曾问过工作人员,是否公开透明,他说是的。这个公开透明体现在那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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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3-4-2 08:47:40 |只看该作者
且看干部们怎么表演吧,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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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3-4-4 09:31:23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政,是什么效率?百姓的声音,就是听不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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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3-4-4 11:14:07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政真有意思,人家已经捏造很多理由去歪曲事实。你这里还在睡大觉。就像人家反映问题,暖气的问题。现在天气都暖了,还没有回复。你们是来搞笑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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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3-4-6 21:09:49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帖子很有意思,一直在这里等着慢慢发酵。一个谎言,接着用新的谎言来圆。我也真是服气说慌的人,不翻新的谎言,却一直有勇气说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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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3-4-8 18:44:22 |只看该作者
越来愈精彩了,三人言成虎。一手遮天,遮的不是朗朗乾坤,只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我们拭目以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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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3-4-11 09:25:10 |只看该作者
你说在社会伦理道德法治公序良知中,法治算不算一个最大公约数,也是最小公倍数。无论大同,还是底线。都在这个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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