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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损失(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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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11-14 23: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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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交通运输局

处理时间

2023-11-21 16:17

2023 年 11 月 9 日 02:30 分驾驶车辆通过 S102 与解放路交叉口西 200 米处,由于路面问题导致当时多车右侧轮胎爆胎,现交警部门已经根据当时路段爆胎事故现场的照片以及事故证明,车辆维修发票已经开具,要求相关部门态度端正作风优良并进行赔偿。不要说什么养护,如果是我个人问题我不说什么,当晚爆胎车辆高达百余辆,拍照证据坑洼不平地方也是当天下午维修的。交警出示的事故证明难道是伪造?不要敷衍我们老百姓可以不?打电话给你们单位态度那么差,还公务人员呢?国法是什么?难道是你们说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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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11-16 15:28:29 |只看该作者
您好,经了解:S102与解放路交叉口公路局管养路段,2023年11月1日至6日进行了全面道路路面排查及坑槽修复,不存在道路路面安全隐患,针对反映人11月9日在此路段发生车辆爆胎事故与我局管养道路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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