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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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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尼斯水城的戴维斯物业,长期收取小区公共区域停车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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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12:39: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3-3-6 15:17

威尼斯水城的戴维斯物业,长期收取小区公共区域停车费,就是业主没有交费,保安在门口横杆阻挡,不准入内。现在看到小区的业主买车的多了,物业就变本加利,翻倍的加收停车费。之前少的时候大家也就认了,现在这样做法是否合法,该由那个部门来管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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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14 15:14:05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的帖子已看到,我们将尽快给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zhr  在2013-1-22 23:10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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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15 23:18:09 |只看该作者
今天回家,就被物业保安堵在门口,不缴费不准入内。威尼斯水城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中,第六章物业管理收费及其他收费、第一条物业费用收费标准、4、地上露天停车位:40元/车位·月;。现在物业擅自涨价为80元/车位·月。
问题一:此协议内容是否有效,法律依据何在。
问题二:擅自涨价的根据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问题三:地面车位在交房入住时,是没有的,是后期车辆增多后,物业在地面公共区域划分出来的停车位。这样的车位,物业能否收费。
问题四:自入住到现在已有几年时间,物业收取的地面停车费应该如何使用,业主是否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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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16 10:13:39 |只看该作者
今天我打电话到中原区物价局,工作人员告知“此投诉由市物价局已经受理,等待回复”。但是,关于小区保安阻拦车辆入内,需要到房管局投诉,属于服务质量问题。这样一个交叉混杂的问题,让百姓分找两个主管部门,感觉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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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16 13:12:19 |只看该作者
物业拿业主的公摊地面坐地收钱,这是啥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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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16 14:57:42 |只看该作者
乱收费还不能正确引导车主停车,导致楼栋单元出入口经常被堵。消防通道经常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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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20 15:16:04 |只看该作者
郑州物价 发表于 2013-1-14 15: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
      您好!
      您的帖子已看到,我们将尽快给您回复。

关于提出的问题,请问现在处理到什么程度了,能否告知进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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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1-22 10:31:53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关于威尼斯水城小区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答复如下: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66条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您可向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举报投诉。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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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1-22 11:04:06 |只看该作者
关于该投诉的处理结果,请公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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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1-22 21:47:58 |只看该作者
请物价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告知本贴所反映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和解决的,我是否还需要交费,要交多少,批准文件是否能够看到。
关于收费问题“房管局的回复是找物价局,现在物价局根据规定又:您可向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举报投诉:,乱收费问题是不归你们物价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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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1-22 21:49:39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郑州房管 当前离线 注册时间2011-10-10最后登录2013-1-22阅读权限100积分9329精华0帖子4416.

社区管理员



发表于 2013-1-14 14:53:1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乱收费的问题建议您向物价部门咨询反映。

威尼斯水城戴维斯物业乱收取小区公共部分停车费
forum.php? ... &fromuid=27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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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1-22 21:57:18 |只看该作者
今天是2013年01月22日,晚上9点多到家,没有交费,门口的保安不让进。栏杆好似拦路虎,不交钱不让过。这样的事情还要持续很久很久很久,”“嗨”谁让咱不是某某某,否则,会有人组织把车抬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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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1-22 22:06:59 |只看该作者
我投诉的事情,你们管理部门是否调查过,我现在表示怀疑,请你们把调查结果公布出来,把处理方案公布出来,乱收费问题是你们物价部门管理的范围,为什么给我这样一个回复。非常非常不满意。也许是我的不满意,对你们的工作没有什么影响,给个回复就行了,已经不错了。那就说明,你们建立这个“郑州社区直通车”就是为了应付一下老百姓,就没有真正想帮助百姓解决实际问题,那还是撤了吧,浪费感情、浪费时间、浪费公共资源,会罪上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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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1-22 22:36:41 |只看该作者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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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1-22 22:54:09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关于威尼斯水城小区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答复如下: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66条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您可向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举报投诉。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这样的回复真是绝妙,看“物业管理条例”看了几十个小时(是工作日时),应该能够倒背如流、烂熟于胸、脱口而出了。佩服佩服
请不要感谢我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关注了
支持了
悲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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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1-22 22:57:45 |只看该作者
郑州物价 发表于 2013-1-22 10: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关于威尼斯水城小区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答复如下:  

请问,是如何调查的,物价部门会做出什么样处理决定。
这样简单的回复,希望不是在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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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1-22 23:00:09 |只看该作者
回复的帖子需要审核,我在关注我的回复是否能够通过审核。正当权益的要求、对投诉处理的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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