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出台 见习记者 刘瑞朝 阅读提示 年关临近,年货市场逐渐升温,过年过节必不可少的烟花爆竹开始在市场上流通。今年,郑州市对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有哪些规定?昨日,记者从郑州市安监局了解到,《郑州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近日出台,规定2012年1月19日(农历腊月二十六)开售烟花爆竹,到2月7日(农历正月十六)截止。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六每日的7点至24点为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链接】 7家批发企业为市民供应鞭炮 郑州市安监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在郑州市市区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所有流入市场的烟花爆竹必须贴有本公司的安全标签,无安全标签的将被视为非法产品。 今年郑州市的烟花爆竹仍由7家公司供应:郑州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河南省豫冠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河南省供销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中牟县供销社烟花爆竹销售中心;荥阳市湘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荥阳市日杂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郑州市上街区三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市民往这儿看 燃放时间 除夕至正月初一 正月初二至十六每天7时~24时 《规定》指出,郑州市市区(不含上街区)的建成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市民只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区域内,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燃放时间在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允许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六每天7时~24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安全在可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市民只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中规定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燃放烟花爆竹者,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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