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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烟花爆竹政策今年不“松绑”

2011-12-20 09:58| 发布者: 张丽巧| 查看: 4364| 评论: 0|来自: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摘要: 《郑州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出台 见习记者 刘瑞朝 阅读提示 年关临近,年货市场逐渐升温,过年过节必不可少的烟花爆竹开始在市场上流通。今年,郑州市对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有哪些规定?昨日,记者从郑州市 ...

禁燃品类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

禁燃区域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医院、敬(养)老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重要军事设施;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等交通枢纽地区及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林地、公园等;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

商户往这儿看

零售时间: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六

零售要求:须有许可证

《规定》指出,在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允许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六,其他时间禁止零售。

《规定》同时指出,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的商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或零售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才能经营;

不得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设置烟花爆竹常年零售网点;

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其周边影响安全的距离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中规定的C、D级以外的烟花爆竹产品。

线索提供王林强王齐林

【作者:见习记者 刘瑞朝  编辑: 张丽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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