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卫生部门对街头的流浪乞讨急(危)重症病人、有明显特征的精神病人、传染病人等,本着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由120第一时间送至就近医院救治,医院应无条件接收;确需转院治疗的,由市卫生部门会同首治医院尽快协调转院。抢救、治疗费用由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卫生局统一申报,由郑州市财政局核拨。 郑州市出台意见,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和过去的规定相比,此次救助对象有所扩大。 被救助者扩大为四类 昨天,郑州市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将救助对象扩大为四类。而在此前的规定中,仅有第一类人群在救助范围内。 四类人群分别是: 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因被盗、被抢、被骗而生活无着、流落街头,并能够提供相关报案证明的人员; 因务工不着无经济来源而露宿街头的人员; 在郑州市街头流浪的少年儿童。 《意见》明确提出按辖区不同,由不同部门告知如何接受救助。如在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的乞讨人员由派出所人员负责告知;城市道路、立交桥下、涵洞、垃圾站附近、河道两侧等区域流浪乞讨人员,由城市管理局负责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