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路红专路交叉口君悦城物业公司的物业滞纳金收取存在严重违法问题:1、业主在交房时签订的物业合同没有写明如果迟交物业费要缴纳滞纳金。2、现在要广大君悦城业主缴纳的百分之一滞纳金(按半年物业费的百分之一),我详细看了材料后,发现在小区住户手册中有提及,但该手册内容没有在物业合同中出现(比如,如果迟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按住户手册规定的滞纳金收取),因此可以确定物业公司在偷梁换柱,把没有双方确认的内容,强加给君悦城业主。3、即使是要交滞纳金,也不会像君悦城的物业公司要的如此离谱,因为那样算来,一年的物业滞纳金要超过一倍的物业费,世界上也不会有此先例吧!!!4、开发商要还给业主的延迟交房违约金和物业的滞纳金是两码事,现在开发商以物业费滞纳为由,不给业主延迟违约金,也是不合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