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在取得稳定的基础上”无非就是那些私人车主(注:笔者以为还应包括“及其从中得利的少数人”)的稳定”。切中要害!为私人牟利的现有利益集团,为了继续他们的谋私美梦,阻碍郑州主城区向周边开通城市公交设置着各种障碍,这是对人民公权力的野蛮侵害!是对人民民生权利的极度打压!是对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蔑视!他们恰巧是制造社会不稳定的罪魁祸首!敢问郑州市交通委:国家用纳税人的钱修建的道路,其路政权利什么时候就沦为极少数私人的“牟利工具”了呢?这里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权利怎么就被“人民政府机构”长期给忽视了呢?而顺应民意、恢复民权、解民之困、以及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之急需之为,也要视极少数私人的脸色而后定吗?当然,任何个人正当的私人利益都应得到保护和尊重。但是,当挟公共设施而为私利的所谓私人利益,那是反社会、反大众的私利,是不正当的霸权,应当坚决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