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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售本人和子女共有房产的恳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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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5-23 08:05: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4-5-29 15:26

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你们好!
        我和我孩子在中原区共有一处房产,我爱人因病离世了,孩子是继承了我爱人名下房产的25%,我有75%。我知道国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房子得等到孩子成年才能出售。但是现在,我的工作即将调动回四川老家,孩子也将跟着我去那边生活和学习,我们没有经济能力再购置一套房屋,这边的房子不能出售,回去我们将过上居无定所的生活,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条件都将受到很大的影响。我是一个母亲,并且是很难才孕育了这么一个孩子。我们本来有一个幸福完美的家,现在我的爱人虽然已经离开了,但我希望我仍能给我的孩子提供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所以恳请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准许我们卖掉现在的房子,我可以签订相关法律保证书,卖掉房子后再购买的房子,归我儿子所有,以此来维护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精神。

      恳请请工作人员务必回复!!谢谢!

      本人联系电话: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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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5-23 09:06:5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根据《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房屋登记办法》之规定,未成年人的房产不得进行转移登记。
        但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确需办理转移登记的,必须要提供公证部门的公证,证明该转移登记确实是为了未成年人的自身需要(如医疗、教育等重大情况)。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同时还应提交证明法定监护人身份的材料。


补充内容 (2014-5-23 09:19):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来我局办事大厅咨询,也可以进行电话咨询 67889166  67889161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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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heather  在2014-5-30 16:09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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