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你们好!
我和我孩子在中原区共有一处房产,我爱人因病离世了,孩子是继承了我爱人名下房产的25%,我有75%。我知道国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房子得等到孩子成年才能出售。但是现在,我的工作即将调动回四川老家,孩子也将跟着我去那边生活和学习,我们没有经济能力再购置一套房屋,这边的房子不能出售,回去我们将过上居无定所的生活,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条件都将受到很大的影响。我是一个母亲,并且是很难才孕育了这么一个孩子。我们本来有一个幸福完美的家,现在我的爱人虽然已经离开了,但我希望我仍能给我的孩子提供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所以恳请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准许我们卖掉现在的房子,我可以签订相关法律保证书,卖掉房子后再购买的房子,归我儿子所有,以此来维护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精神。
恳请请工作人员务必回复!!谢谢!
本人联系电话: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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