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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也太嚣张了,把小区院墙给破坏了,还装不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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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29 14:53: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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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

处理时间

2014-12-30 14:13

位于京广路漓江路的联合花园的,由郑州公建物业管理,有人在小区东侧位于开发路墙内放置简易安置房(如下图),小区业主多次向物业放映此事,物业一直装糊涂,一问三不知,不问不调查,并且一直推诿,昨天,竟然把小区的墙给拆了,今天再问,还是装不知道,据说这是小区物业自己弄得营生,小区物业也太嚣张了,为了赚钱不择手段,不顾小区的安全,请房管局予以查处,恢复小区的院墙,并对物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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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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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12-30 11:53:0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根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区(不含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请二七区房管局工作人员指导并监督该小区物业公司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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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2-30 11:53:21 |只看该作者
已转二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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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2-30 14:13:41 |只看该作者
下派到  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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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2-29 16:04:08 |只看该作者
几个看点:
1、侵占绿地;

2、私搭乱建;

3、破坏既有安全屏障——围墙;

4、物业失职,不作为。


不知有关监管部门,这次是何借口?

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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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12-29 16:18:03 |只看该作者
公建物业太不作为了,围栏都给你拆了,物业居然装作不知道,如果这事真的不知道,那么整天丢电动车就不难理解了,希望相关部门能关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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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12-30 08:53:22 |只看该作者
一、物业公司应尽的义务

在小区日常管理上,物业公司拥有熟悉情况、易于沟通的优势。在物业管理小区违法搭建现象上,应当充分发挥物业公司的作用。

第一,告知义务。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据此,物业公司应当在业主、使用人进行装修工程前,重申有关装修中的禁止性行为,并采取书面告知的方式。

第二,制止义务。对违法搭建行为,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劝阻,并可采取一定措施进行制止,由于物业公司只是一个民事主体,不是国家执法部门,只能在其法律赋予的管理职能范围采取相应手段,如制止个别业主违章建筑的材料、施工人员进入小区等。



二、实际情况
小区名称:联合花园小区,位于二七区漓江路97号。
物业公司:郑州公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对于小区内的私搭乱建现象,该物业公司未进行任何有效制止或告知措施。
在面对业主质询此事时,竟让以“不知道”回复。


物业公司之厚颜无耻,无以复加。


三、诉求
1、房管局作为物业公司的主管部门,对于公建物业在联合花园小区的不作为行为,请予以调查;
2、作为小区业主,强烈期盼早日拆除该违章建筑、恢复原有绿地、恢复原有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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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12-30 11:06:24 |只看该作者
昨天晚上又把17号楼下的院墙给拆了,到底意欲何为,物业公司的管理责任呢?,是不是准备把小区的院墙都要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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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12-30 11:10:58 |只看该作者
17楼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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