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三全路安泰金苑的广大业主希望成立业主委员会,联名到安泰社区去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却被社区告知我们小区(安泰金苑)如果想联名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话,需要把隔一条路那边的安泰文苑的业主也拉进来,理由是这两个小区是一个物业。
事实情况是,安泰文苑跟我们小区(安泰金苑)是独立的两个院,中间还隔了一条商业街,不能因为两个校区是因为一个物业管理,就非要两个小区的业主捆绑到一起,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吧?大家都知道人越多也难组织,难不成政府就是故意出这样的政策,不希望广大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吧?如果非要在一起的话,以后维修基金的动用等问题岂不是都需要跟安泰文苑小区的居民申请。
所以说上面的要求也太离奇了,试想如果一个物业公司管理了10个小区,其中一个小区的业主希望联名成立业主委员会,难不成社区也要求10个小区的业主必须捆绑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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