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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金苑希望成立业主委员会,却被告知必须绑定安泰文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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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7-2 18:28: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金水区三全路安泰金苑的广大业主希望成立业主委员会,联名到安泰社区去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却被社区告知我们小区(安泰金苑)如果想联名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话,需要把隔一条路那边的安泰文苑的业主也拉进来,理由是这两个小区是一个物业。

    事实情况是,安泰文苑跟我们小区(安泰金苑)是独立的两个院,中间还隔了一条商业街,不能因为两个校区是因为一个物业管理,就非要两个小区的业主捆绑到一起,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吧?大家都知道人越多也难组织,难不成政府就是故意出这样的政策,不希望广大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吧?如果非要在一起的话,以后维修基金的动用等问题岂不是都需要跟安泰文苑小区的居民申请。   
       所以说上面的要求也太离奇了,试想如果一个物业公司管理了10个小区,其中一个小区的业主希望联名成立业主委员会,难不成社区也要求10个小区的业主必须捆绑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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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7-17 16:25:35 |只看该作者
根据《郑州市业主大会工作指导手册第》第39页第七条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社区支持居民成立业委会,请按照条例,一步一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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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7-19 00:49:02 |只看该作者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如何定义,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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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7-19 00:53:44 |只看该作者
如果一个小区分期建设,前期物业是一个公司,而第二期或后续迟迟没有交房,那就不能成立业委会了么?
比如一期交房之后才开始二期建设,到二期交房至少是四年以后,如果三期在二期交房之后开始建设又是四年,那么一期住户在十来年之内就不用想成立业委会了么?
分期开发的楼盘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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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7-20 12:35:06 |只看该作者
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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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7-21 16:41:36 |只看该作者
安泰社区 发表于 2015-7-17 16: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根据《郑州市业主大会工作指导手册第》第39页第七条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社区 ...

无奈呀,神一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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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8-14 23:40:06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规定》

第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综合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设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按照方便管理、降低管理成本的原则确定。
第五条 新建物业项目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遵循以下原则:
(一)物业项目内有规划市政道路穿越的,应当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二)同一规划区域内地上、地下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相关场地有共用性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应当与住宅物业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四)由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其配套的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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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8-14 23:52:58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规定》

第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综合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设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按照方便管理、降低管理成本的原则确定。
第五条 新建物业项目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遵循以下原则:
(一)物业项目内有规划市政道路穿越的,应当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二)同一规划区域内地上、地下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相关场地有共用性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应当与住宅物业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四)由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其配套的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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