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441|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郑上路豫龙之春瑜景物业不作为,私自停水,扣房产证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9 13:23: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3年年底入住小区,装修时我们觉得他们的门有问题要自己要换门,瑜景物业领导人不同意,说是为了小区统一,要不就要扣装修押金,在当时物业扣费的情况下我们没有换门。这个门本身就是坏的,但是后续问题反馈给物业,当时说帮我们解决,只是找人来修了一下,但是只是来敲了敲门,门还是坏的。后来物业提出在自己解决方法,方法非常不合理,我们不同意,物业费也被搁置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物业私自停了我们家的水。压我们的房产证,到现在房产证也没有给我们。
物业本身做的不好,还这样对待业主,我想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呢?
望你们能及时解决这个问题,还老百姓一个公平。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沙发
发表于 2016-10-21 11:12:58 |只看该作者
一、关于物业私自停水、扣押房产证的纠纷解决途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由此可知,即使用户的水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但是用水人(业主)并没有和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供水合同,用户是和供水企业(自来水公司)之间建立了供用水合同关系。只有在用水人逾期不交付水费,经催告用水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水费和违约金的,供水人(自来水公司)才能依法中止供水。
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随意中止供水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第十章的有关规定,应当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向业主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物业公司扣押业主的房屋产权证书拒不返还行为明显是违法的,该房产证应当及时返还给业主。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不主动承担民事责任,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荥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中心,电话:0371-60255666)投诉或者向荥阳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30 23:59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