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越权执法乱作为 文件开头以非法拆除民房的调查处理报告,后注明该问题不属我局管辖。 该问题既然不属你局管辖,你局为什么还要派执法人员速查速办? 2.无根无据乱下定论 文件印发于2011年10月18日,经国土执法人员深入细致勘察政府对他们(包括鲍明义、鲍银章1956年被分迁到庄头)重新分配了住房和土地(有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2012年3月12日东庄头村委给镇信访办出具鲍明义迁居庄头享有政府房产安置的证明,后经核实,该证明与事实不符,故又于2015年12月9日出具第二次证明。 东庄头村委两次出具证明都在国土资文印发之后,国土局到底依据的是哪个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呢?其他村委会随意出具的证明是否可以来证明东庄头村的事实情况? 3.滥用职权伪职能 文件先认定我们提供的是1953年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后依据豫建乡字(1984)第16号文件精神,鲍培生家老宅《土地证》已失去法律效力。 那么我们的房产去了哪里?垌头村的新农村建设具备相关部门的规划审批手续吗?符合16号文件精神之规定吗?它的村镇规划批准手续又在哪? 登封市国土资源局作为政府土地职能部门,首先不履行自己职责,而是和他人结党营私,猫鼠同处,造成坏人收益、政府受难、百姓受害,悲哀! 请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做出事实求是的正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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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2016-11-1 21:22):
请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对我以上提出的问题做出正面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