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建设路盛威鸿福园的业主,小区建成到现在以来,卫生状况日益恶化,垃圾桶清理不及时,车辆管理混乱,大门口车辆乱停乱放严重,物业侵吞小区停车费、广告费,服务态度恶劣,楼道内私拉电源为电动车充电,火灾隐患严重,电动车和摩托车随意停放,严重影响人员出入。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业主认为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缴物业费。我们回家时,却收到物业张贴的恐吓信:物业将按照交房时签订的《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第二章第三款停止服务,停水停电,加收10%的滞纳金,直至补缴后,方可恢复供水供电。
因此,我们认为:
一、合同是被物业经理强制签订的。交房时,房屋钥匙物业经理张唯一控制着,霸王合同是张唯一提前印刷好的,我们必须签才能拿到房屋钥匙。我们要是不签,连钥匙都拿不到。
二、物业断水断电,我们一没有欠电业局的电费,二没有欠自来水公司的水费,物业经理凭什么要强制停我们的水电?他有这种强制手段吗?
三、物业应该由谁监管呢?一推就是业主委员会,可是巩义这么多小区,究竟有几个小区有业主委员会呢?在我们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就不能监管一下吗?我们向谁反映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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