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不严使行政机关陷入被动地位 ------获得强制拆除权之后应当立即实施强制拆除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6月12日,冠丰慧灵学校网络自媒体公众号上发出一篇名为:“这个苏局长很强势,开私车闯校园,让测体温就拆校门”的视频,中共钟山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于6月13日发布通报,疫情防控期间,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疫情防控精神,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分批次集中整治城乡违法私搭乱建行动,视频内容实为2020年2月28日集中整治行动中依法对钟山县冠丰慧灵学校违章建筑进行正常拆除的情形。对于网帖视频反映苏局长在执法过程中,不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登记和测温等不当行为,县纪委监委已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这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当地住建和城管部门确实存在着严重问题,具体如下: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不严 钟山县冠丰慧灵中学校于2014、2017年违法建设,钟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8年1月对该校作出限期自行拆除的行政处理,但该校未配合;同年4月,钟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强制拆除,但其仍未配合;又于同年5月依法下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但该校拒不整改,且在原违建的基础上继续违规加建电动门和构筑物。2019年11月,因机构改革,钟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钟山县冠丰慧灵学校无证违法建筑案卷移交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018年1月,钟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校作出限期自行拆除的行政处理。一般限期15日即可,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因此从公告作出之日起六个半月之后,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也就是说到2019年8月钟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取得了依法强制拆除的权限。但是该局却不行使强制拆除权,一直拖延到2019年11月将建筑案卷移交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二、县城管局执法不严 2019年11月,因机构改革,钟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钟山县冠丰慧灵学校无证违法建筑案卷移交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违法案件移交到县城管局之后,县城管局应当立即进行依法审查,审查发现该违法建筑到2019年8月可以依法强制拆除,钟山县城管局应当立即依法强制拆除。而不是再等三个多月,直到2020年2月28日才去集中整治行动。 三、经验教训 希望荥阳市城市管理局以本案为反面教材,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荥阳市城市管理局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此处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含义就是“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强制拆除”,获得强制拆除权之后应当立即实施强制拆除,而不是再拖延几个月。 行政机关越拖延执法,违法行为人就会不断增强侥幸心理,甚至继续实施更多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