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应当全面贯彻落实教师“弹性上下班制”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教育局: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意见印发之后,全国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中小学没有公开发布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的具体落实措施,具体原因如下: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多年以来,公办中小学校作为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政府相关部门掌握了公办中小学校的干部任免、经费拨付等多项重大权力,公办中小学校严重缺乏自主权。 2020年9月15日,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虽然意见出台已经一年多了,由于各级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未能及时制订配套措施,导致中小学的办学自主权、办学活力并没有真正增强,该下放的权力没有下放,有些县市区甚至进一步强化对中小学的直接控制力度。 二、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意见在郑州市域内并未严格贯彻执行,有些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未能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的问题时有发生,对学校和教师随意提出要求的问题屡禁不止。部分领导干部简单套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模式,误认为中小学教师也应当全天候呆在校园,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被认定为工作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的严重问题,这是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强大的外部阻力。 三、改革建议 中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教育局应当立即采取下列改革措施: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推进。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好组织实施工作。要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和中小学教师各项权益,合理核定工作量,激励教师肯干能干做出成绩。 (二)中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教育局应当借鉴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等地经验,立即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深化“双减”工作加强教师关心关爱的指导意见》,要把关心关爱教师作为德政工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多方支持,建立关心关爱教师工作机制。科学安排课后服务,落实教师“弹性上下班”制度。监督指导各中小学校于2022年4月20日之前建立教师“弹性上下班”制度。 (三)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充分认识到教师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极大差异,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是中共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绝对不是所谓的“作风散漫、纪律松弛”问题。不得将公办中小学的普通教师纳入纪检监察执纪执法对象,不得对中小学校教师签到上下班制进行“四不两直”飞行检查。 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由于传染病疫情防控或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等原因指令中小学校连续上课的,应当为职工安排相应的补休时间,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安排职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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