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健康安全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牵系千家万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郑州市卫健委牵头组织调研并起草文件,经市委第七次深改会议研究通过,并于2020年11月11日,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医队伍和校园医疗卫生服务站(卫生室)建设的方案》(郑办〔2020〕37号),将校医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系管理。《方案》实施以来,市卫健委和教育局按照文件要求对学校情况进行了摸底培训,并召开系统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一是落实校医编制岗位待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发区、区县(市)对辖区公办中小学按“非寄宿制学校配备1名校医、寄宿制学校配备2名校医”的标准由编制部门核定校医编制或岗位数量。学生人数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校医;6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由教育部门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校医待遇根据核定的校医编制或岗位数量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标准拨付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二是规范校园医疗卫生服务站(卫生室)建设。中小学校园医疗卫生服务站(卫生室)建设由教育部门负责,并纳入学校达标建设体系管理,按照中小学校卫生室建设基本标准建设,由卫生健康部门验收核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点(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寄宿制学校和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校园医疗卫生服务站(卫生室),6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可设立校园医疗卫生服务站(卫生室)或保健室。三是加强校医队伍管理。由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部门制定管理措施,其中卫健部门主要负责校医的选派、业务培训。教育部门负责校医在学校内的全面管理,校医要在学校领导下开展工作,要遵从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学生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开展工作,实行轮派制度,便于提升校医业务能力和解决职称晋升问题,促进校医队伍良性发展,保障学校卫生健康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目前工作涉及到4个开发区及12个区县(市),全市公办寄宿制学校409所,600人以上的公办非寄宿制学校485所,各开发区、区县(市)具体工作任务已列入市政府月度考评,按照工作要求,已配备校医1248名。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校医培训,完善校医工作职责,积极建立健全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校医管理工作。
一、校医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校医岗位配置不足
2021年3月17日,郑州市下属的荥阳市发布公开招聘校医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医109名。2021年3月30日,拟聘用60名同志为校医。荥阳市中小学校将近100个,仅有60名校医是远远不足的,何况这些“校医”中还有一部分护理人员,真正的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并不多。
(二)现行机制不能保障校医在学校专门执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对于校医不具有任何管理考核权限
校医的执业场所是所在学校,而不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现行机制将校医的人员编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强行并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导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校医具有绝对控制权,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对于校医却不具有任何管理考核权限。
校医不参与所在学校的考勤签到,寄宿制学校的校医实行“朝八晚五”的工作时间,学生在早上八点之前、晚上五点之后生病是根本找不到校医的。部分学校的校医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强行截留、不准再到学校执业。
二、处理意见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立即提请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修正《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医队伍和校园医疗服务站(卫生站)建设的方案》,核定的校医编制或岗位应当直接落实到中小学校,校医的人员编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不得并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二)校医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学校负责日常管理,校医应当参与所在学校的签到考勤,校医的工作时间与所在学校的学生作息时间保持完全一致,寄宿制学校的校医必须在学校全天候值班备勤,2名以上校医应当轮休。
(三)校医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郑州市和开发区、区县(市)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中小学校,根据核定的校医编制或岗位数量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标准拨付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校医应当参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有权获得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津贴补贴。
(四)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应当对校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坚决禁止任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截留校医,郑州市卫健委应当立即组织开展全市校医在岗履职情况自查自纠,对于擅自截留校医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领导干部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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