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贵局对我们问题的回复,临时停车被定性为为不合理收费。我们已通知物业公司停止收取此项费用,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该小区物业公司办理退费手续。物业为什么不执行呢,到现在依据在收费呢?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关注和理解,现就您反映的关于天伦琥珀名城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经调查,天伦路9号院琥珀名城小区分四期开发。郑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划分的一至三期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四期为另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一至三期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四章第九条)内约定的车位使用费按露天车位40元/个•月、车库车位160元/个•月交纳停车费。
四期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五条第一款)内约定的车位使用费按车库车位已购买的, 60元/个•月、未购买的按160元/个•月交纳停车费;地面规划停车位按80元/个•月交纳停车费;机动车地面临时停车90分钟内不收费,超过90分钟临时停车收费为4元,每增加1小时增加收费1元,每日最多10元。
因此,针对以上关于地上停车收费标准有合同约定的,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而物业公司在一至三期的物业管理区域内针对临时停车收费并没有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也没有征得小区业主同意,此费用为不合理收费。我们已通知物业公司停止收取此项费用,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该小区物业公司办理退费手续。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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