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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执行的处理结果,依据在收临时停车费,贵局该怎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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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28 12:18: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2-7-27 18:45

以下是贵局对我们问题的回复,临时停车被定性为为不合理收费。我们已通知物业公司停止收取此项费用,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该小区物业公司办理退费手续。物业为什么不执行呢,到现在依据在收费呢?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关注和理解,现就您反映的关于天伦琥珀名城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经调查,天伦路9号院琥珀名城小区分四期开发。郑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划分的一至三期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四期为另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一至三期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四章第九条)内约定的车位使用费按露天车位40元/个•月、车库车位160元/个•月交纳停车费。
    四期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五条第一款)内约定的车位使用费按车库车位已购买的, 60元/个•月、未购买的按160元/个•月交纳停车费;地面规划停车位按80元/个•月交纳停车费;机动车地面临时停车90分钟内不收费,超过90分钟临时停车收费为4元,每增加1小时增加收费1元,每日最多10元。
    因此,针对以上关于地上停车收费标准有合同约定的,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而物业公司在一至三期的物业管理区域内针对临时停车收费并没有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也没有征得小区业主同意,此费用为不合理收费。我们已通知物业公司停止收取此项费用,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该小区物业公司办理退费手续。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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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6-28 17:14:46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调查了解后给予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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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7-6 17:22:1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调查,天伦琥珀名城小区已停止机动车临时停车收费。您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停车收费票据,到物业公司办理手续。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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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7-18 09:31:54 |只看该作者
7月18日早上还在收费呢,谁说的临时停车不收费了,你们去调查了吗?问题一天不解决,我们就每天发一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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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7-27 18:42:24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过我们调查后确认,天伦琥珀名城小区的物业公司将小区物业共用部分改为停车场之前,既没有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与业主约定临时停车收费项目和标准,也没有征得小区业主意见。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根据上述规定,业主可向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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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8-12 17:04:3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调查,天伦琥珀名城小区已停止机动车临时停车收费。您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停车收费票据,到物业公司办理手续。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制止不了啦,就说不归你们管了,你们看去物业合同了吗?认真调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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