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北环路与经三路交叉口东北角的经三名筑小区,开发商竟然在出售小区地下停车位。每个10平方的车位竟然卖到8万元左右,而且没有产权,只跟购买业主签个使用协议。
按照常理,开发商只有在对车库拥有产权证书或预售许可证时才有权出售或出租。没有产权,说明开发商不对这些车位拥有所有权。而《物权法》规定:小区里面的公共配套设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如果车位是公共设施,开发商就不对其享有所有权,更不能将车位进行市场交易(车位使用权或所有权的买卖)。如果车位不属于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商必须取得车位的所有权后,才能对业主进行所有权转让或租赁。
现在,开发商对业明确主声明车位没有产权,而又大张旗鼓地进行买卖,也就是说,开发商是拿着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车位来高价卖给业主。这是一个明显的非法行为,严重地侵害了广大业主的权益,同时也极大地增加了购买车位业主的风险,所以激起了广大业主的愤怒。
经三名筑广大业主恳请政府派人调查经三名筑开发商高价出售车位一事,还给我们业主一个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