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是要通过《郑州市物价局》的审核的。有物价局颁发的许可证才可以收费,具体的收费标准也是物价局核实过的,否则是不允许收费的。
请问这个说法是否属实?如果属实,烦劳贵单位能够告知英协路与凤鸣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南的博瑞花园的业主在购买了房产、承受了公摊面积、支付了地下车位8万左右的费用后,仍每日对有车位车主进行收费是否合理?
其次,车辆看管人员应发放停车看管凭证,统一使用地税机关印制的停车场收费定额发票,车辆在存放期间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停车场依法给予民事赔偿。
博瑞花园收费后出具的是物业发票,并不是地税机关印制的停车场收费定额发票。这样是否合理?
最后,小区物业收取的费用应由业主安排使用,或由业主委托物业公司扣除管理成本后,用于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定期公开账目表。
博瑞花园从未有过业主安排使用费用或公开账目,从小区投入使用至今也未增加任何服务设施,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最重要的是,在收取费用的前提下,私人车位还常被占用,发生刮蹭物业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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